各有关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最新通知(国科金发计[2020]5号),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现调整我校申报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时间进度,请各单位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项目申报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申报进度安排。
1.教师在线填报申请书,时间:2020年1月15日—3月10日。
教师登陆个人申报系统,按照系统要求进行规范填写。系统网址:http://isisn.nsfc.gov.cn/,(无账户的教师将姓名+学院+邮箱信息发送至huruibin@zjnu.cn)。 教师填写申请书后,在系统生成非正式电子版PDF(无需打印纸质材料),并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到所在学院科研秘书。
2.各学院自行组织做好第一轮专家评议和形式审查,时间:2020年3月11日—3月20日。
特别注意:如果疫情还未解除,各学院以通信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评议,并将评议意见在3月20前反馈至项目申请人。
3.教师按照学院反馈意见对申请书进行在线修改完善,时间:2020年3月21日—3月28日。
4.科学研究院接收初审材料,时间:2020年3月29日—3月30日。
各学院统一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科学研究院:
①电子材料包括:项目汇总表、申请书PDF版电子稿 (按“汇总表序号+学院+申请代码”命名);伦理审查材料。电子版相关材料统一发送至huruibin@zjnu.cn,其中申请书电子版用于学科专家评审提修改意见。
②纸质材料包括:项目汇总表、申请书(在申请书右上角写上“汇总表序号+学院”并按序号排列)、形式审查表、实验安全评估表各1份,其中纸质申请书用于学校形式审查。
特别注意:形式审查表需签字、盖公章;部分涉及实验室安全评估表需分管领导签字、盖公章;人体或动物试验伦理审查表仅提供电子材料,待学校伦理委员会审核后在提交纸质材料。
5.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进行第二轮专家评议和形式审查,时间:2020年3月31日—4月7日。
6.科学研究院返馈专家通信评议意见、形式审查意见、伦理审查证明,项目申请人对申请书进行适当修改,并在系统中递交正式申请书。时间:2020年4月8日—4月10日。正式申请书按照如下要求报送:
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等所有项目均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待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
7.学校制作公文后将申报书统一上报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时间:2020年4月11日—4月13日。
二、申报要求。
申请人需要根据申请类别认真阅读《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请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填报,切勿按照以往的项目指南进行填写。以下仅摘录指南部分内容:
(一)申请人条件
1.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単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该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
2.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単位,经学校同意后,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和个人简历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并与学校签订书面合同。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面上、青年基金等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
4.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二)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撰写;申请人应当按照撰写提纲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填写应规范。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或填写。
3.2020年,全部面上项目与重点项目试点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申请项目具有多重科学问题属性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
4.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提供相应附件材料 (电子申请书应附扫描件)。
5.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选择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6.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本人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签字(无纸化申请的项目获批准后提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単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公章,公章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单位名称一致。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7.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和所承担的研究工作,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对于无纸化申请的项目,申请人应当将上述纸质材料的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
8.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9.同行专家推荐信、导师同意函、境外人员知情同意书等模板,请在申报系统下载。
(三)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1项。
4.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或研究骨干)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1项。
5.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6.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 (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项。
7.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0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8.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
①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
②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③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3)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要求
①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肘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②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但在资助期满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③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 研制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
正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在准予结题前不得申请和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 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合计限1项。
④原创探索计划项目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从预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
正在资助期内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清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之外的其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科研诚信要求。
(一)关于个人信息
1.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主要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正式聘用的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5.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和聘用信息,严禁伪造信息。
6.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7.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研究生及博士后(访问学者)导师信息,姓名与职称分开 填写。
(二)关于研究内容
1.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告 正文,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剥窃或弄虚作嘏,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2.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专利和奖励等研究成果时,应当严格按照申 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准确标注,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不得隐瞒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信息,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科研伦理和行为规范,涉及人的研究应按照国家、部门(行业)和单位等要求提请伦理审査;不得使用存在伪造、篡改、抄袭剥窃、委托“第三方”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 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
4.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5.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不得将同一研究内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咨询方式
1.学校联系人:胡老师,676698(手机短号) ,82282542(办公电话)
学校“2020年国家自科申报交流QQ群”:741767803
办公地点:行政中心南楼224室(项目管理科)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26889,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等:010-62326872,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6943
附件1.BV伟德国际官方网站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明细表.doc
附件2.BV伟德国际官方网站科研项目实验安全评估表.docx
附件5.关于校外人员依托BV伟德国际官方网站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