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6-13 作者: 浏览次数: 10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强国、科技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发展中重要现实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基础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示范。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资源数字化、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舞台技术、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服务、沉浸式文化和旅游体验、智慧旅游、高科技游戏游艺设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网络监测和主动执法等。

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类型分为两类:

() 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应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重要领域、重要举措契合度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应用前景广阔、示范引领效果好体量规模较大。每个项目补贴10万元左右,鼓励推荐单位配套补贴经费,申报单位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1. 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科技含量较高,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应用场景、示范效果较好,体量规模适中。每个项目补贴5万元左右,鼓励推荐单位配套补贴经费,申报单位配套经费不低于5万元。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 20224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 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确定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原则上应于19684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 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 1-3 年。请勿申报已完成的项目。项目须有配套经费,由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三、推荐单位要求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推荐。文化和旅游部各有关直属单位、参与共建院校,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仅限本单位项目)。各推荐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负责。

四、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聚焦行业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

(二)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三)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审查和评审,择优遂选入项目储备库后委托实施。

五、申报说明

(一)鼓励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人和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厅(局)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各有关直属单位、参与共建院校分别择优推荐不超过1个项目。推荐项目时须明确推荐次序及类别。我校限项1项。

(三)请单位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将《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一式份)、《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于621报送至行政南楼218。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zjnu.cn

校内联系人及电话:陶微 0579-82280031


附件:

附件1 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doc

附件2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 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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