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重点实验室,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9-2021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科技厅启动了2019-2021年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为有序推进我校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各项工作,争取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取得更好的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范围和对象
评价范围:绩效数据采集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评价对象:全省2019年以前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267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4家进入综合评价排序。其中,涉及我校的省重点实验室共6家;
省重点实验室名称 | 平台归属单位 | 批准年份 |
固体表面反应化学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2014年 |
光信息检测与显示技术研究 |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2011年 |
特色经济植物生物技术研究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2011年 |
固态光电器件 |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2013年 |
野生动物生物技术与保护利用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2015年 |
城市轨道交通智能运维技术与装备 | 工学院 | 2019年 |
2020年度认定的智能教育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尚未责任期考核,仅进行绩效数据统计,不参加综合评价排序。
二、 评价内容
依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中“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重点评价人才培养与条件建设、科研活动与创新成果、公共服务与经济效益等方面内容。
三、 组织实施
(一) 组织动员。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采用了新的系统——实验室数字化平台(以下简称“未来实验室”),须由实验室主任和每一位实验室成员登录系统操作。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学院务必做好实验室数据的采集填报的动员工作,确保每位成员按期按要求完成数据提交和授权。
(二)数据采集。各重点实验室主任和科研人员登录“未来实验室”(https://flab.zhejianglab.com/),通过“科研名片”-“成果管理”点击进入。查阅《绩效填报要求》,在已有年度常态化数据基础上,科研人员完成个人信息完善、成果信息完善和成果授权,主任完成上述操作后对实验室进行信息完善、成果审核、绩效自评总结(审核意见及承诺书需盖红章)、确认提交绩效材料等。“未来实验室”于2022年9月23日开放填报,2022年10月10日17:30填报截止,到期关闭“未来实验室”数据上报。填报说明见省级重点实验室数字化管理平台操作说明书(附件2)和《绩效填报常见问题》https://shimo.im/docx/m8AZVQLW9eS4ZBAb/(将根据系统使用情况持续更新)。
(三)实地抽查和确定结果。省科技厅将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对填报的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其建设发展、运行管理、标志性成果案例等进行核查。根据数据统计分析、同行评议、现场考察等情况综合评价,确定各重点实验室综合评价结果。对无故不参加或中途退出此次绩效评价的,视为不合格。
四、其他说明。此次绩效评价的数据采集采取信用制,要确保数据、资料填列真实可靠,对上报数据、自评总结、附件的真实性负责。对数据、工作弄虚作假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科研诚信档案调查处理规则记入信息数据库。
附件1: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价指标体系.doc。
附件2:省级重点实验室数字化管理平台操作说明书20220922.docx
附件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9—2021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科学研究院
202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