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限额数
1.2022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限额数结合2021年限额基数、科研诚信建设和近三年立项项目结题率确定。其中年度教育部高校科技/社科统计报表和年度高等学校创新调查表填报质量不高、不及时或者未报送的高校,将逐步减少安排年度限额数直至取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部门。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继续在全部专业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该类别项目的具体名额分配和申报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二、项目资助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 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句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 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至3年。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并加强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推进项目研究工作,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填报(即日起至9月6日)
各学院有意向申报且符合条件的老师,请填写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和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至所在二级单位科研秘书处。
机关部门(含直属单位)直接将《申请书》(一式六份)和《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行政南楼224,并将电子稿(包括申请书和汇总表)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zjnu.cn。。
2.二级单位评审(9月8日之前)
各二级单位组织评审,根据分配名额向学校推荐规定名额的项目,并于9月8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稿(包括申请书和汇总表,汇总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各一式一份)报送至科学研究院,电子稿(包括申请书和汇总表)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zjnu.cn。
机关单位项目由科学研究院直接评审。
3.学校初审(9月8日—9月10日)
学校将按照教育厅给定的限额和学院(部门)的推荐对项目进行初审并公示。
4.系统申报(9月11日至9月14日)
通过初审的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ky.zjedu.gov.cn/)完成填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
5.上报教育厅及下文(9月30日前)
学校将统一将通过初审的项目上报至教育厅,并且对上报项目正式下发学校文件。各高校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将适时对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其他
1.各高校应当制定符合青年教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活动实际的申报条件、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确定适合的项目资助额,并及时在校内公布,以确保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进行。
2.各高校立项项目应当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3.各高校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当加强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
4.2019年起一般项目结题权已下放给高校,省教育厅不再统一组织结题。
联系方式
1.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科):陶 微 联系电话:82282132
联系人(理科):蔡淑建 联系电话:82282542
2.省教育厅联系方式:
联系人:童振华 联系电话:0571-88008980
附件:
科学研究院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