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 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 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
(一)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
(三)国家和我省鼓励发展的未来产业;
(四)我省重点打造的“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相关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在组织推荐申报过程中,应注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必要性: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要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中的迫切需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能为省内相关领域发展提供共性、关键技术支持,开展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有助于相关产业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提升。
2.基础条件与优势: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流的研究开发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积累有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具备为相应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能力;具备良好诚信记录;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好的研发基础条件,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 万元以上;实施主体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人;实施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应不少于20 人。
3.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研究提出若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向,明确攻关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方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4.鼓励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
请有意向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于2022年5月27日(周五)上午10点前将拟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及负责人信息报送到科学研究院基地与成果管理科蒋淑华老师(办公电话:82282072)处,同时根据上级通知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附:1.XZ〔2022〕505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fzggw.zj.gov.cn/art/2021/1/11/art_1229123351_2225616.html 科学研究院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