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的通知
时间: 2011-05-27 作者: 浏览次数: 0
各有关单位: 
2011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各项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通过科研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科研项目立项要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与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鼓励教师自由探索,开展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研究;鼓励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及技术开发工作。
二、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省教育厅项目面向全省高校申报,主要资助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二)引导和支持我省高校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开展。2011年度重点项目申报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合作(需提供有关证明),合作前景良好,有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并资助一定数量的涉海类科技项目。
(三)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四)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五)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省教育厅项目的,不再支持其项目立项。各有关单位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六)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四、经费支持额度
省属高校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2万—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1万—2万元/项;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1万—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0.3万—1万元/项;非省属高校立项项目经费自筹。
五、根据教育厅要求,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有关单位申报数如下:
1.重点项目
我校限报3项,每个学院可推荐1项申报。
2.一般项目
人文学院2项
法政学院2项
教师教育学院2项
外国语学院4项
经济与管理学院2项
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2项
美术学院2项
音乐学院2项
杭州幼儿师范学院3项
国际文化与教育学院2项
文化创意与传播学院2项
行知学院4项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1项
机关各部门6项(含田家炳教育科学研究院、儿童文化研究院、非洲研究院和农村研究中心)
六、申报办法
2011年科研计划项目将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1.申请者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送交学院,由学院按限额将一般申报项目进行排序,不得超额申报。机关各部门于6月14日上午12点前将申请书直接送交社科处,并将汇总表电子版本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zjnu.cn
2.学院在6月14日上午12点前将通过初审的《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纸质件和汇总表送交社科处,并将汇总表电子版本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zjnu.cn
3.学院通知通过初审的教师登录http://www.zjkysz.cn进行注册用户名,待社科处审核通过后正式进行网上申报。往年申报省高校科研成果奖或省教育厅项目已经注册过的教师用原先的用户名登录即可,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教师务必在6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4.社科处审核网上项目信息,不合格的将发回重新填写,直至通过审核。
七、申报材料
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8份、一般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两钉装订,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 

   联系人:郑丽娜 联系电话:82282132(校内682132)

                        
                      社科处
                           201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