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9-06-22 作者: 浏览次数: 1

各有关学院:

2009年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的推荐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学院认真学习文件通知,组织相关一级学科(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物理学、机械工程、地理学)按照要求进行申报,依托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的可以单独申报,不占用名额。请于74前将以下材料送交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kjc@zjnu.cn

1.《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表》1份;

2. 《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

3. 相关附件材料1份(复印件装订成册,请编写目录和页码,不需要电子版本)。 

                                                     科技处

以下是引用内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高科〔200983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优秀人才群体,提升我省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2007年我厅开始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并于当年布置了推荐工作。两年来,我省学科建设有了新变化,新增了20个重中之重学科和10个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新涌现了一批学科带头人。为进一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学科带头人开展高水平的学科研究,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高校创新团队的推荐条件和建设目标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以教育部创新团队和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为目标,以省重点学科、省(部)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各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等为依托,从政策和制度上加以引导,积极探索学术带头人与优秀创新团队紧密结合的人才组织模式。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围绕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凝聚学术队伍,在全省高校重点建设20个创新团队,每个团队每年资助50万元,连续资助三年,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以提高我省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浙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推荐要求
    1.省高校创新团队按一级学科申报,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医学类、艺术类等学科可按二级学科申报。
    2.重点支持对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推进作用,产学研紧密结合,应用前景广阔的创新团队。
    3.依托国家重点学科、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的团队可以申报,但入选后不享受经费资助。
    4.团队负责人应是本省高校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团队中45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2。校级领导原则上不担任团队负责人。
    5.创新团队申报要与今年50个高校重点学科增列工作有机结合。创新团队入选后,其所依托学科不再立项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
    省高校创新团队的其他推荐条件、申报程序、培养措施、经费资助与管理考核办法等仍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通知》(浙教高科〔2007164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十一五”期间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浙教高科〔2008167号)执行。
    三、推荐名额
    每所高校可推荐1-2个候选团队。依托国家重点学科、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平台的团队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四、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高校于2009710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报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1.《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30份(含电子版);
    2. 《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电子版1份;
    3. 相关附件材料1份(复印件装订成册,请编写目录和页码)。
    有关申报表格可到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队伍”栏下载。联系人:闵耀锋,联系电话:0571-88008973,电子邮箱:minyaofeng@126.com

附件:
    1.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申请表
    2.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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