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第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4-06-13 作者: 浏览次数: 1
关于省第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日前发文,决定于今年开展我省第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
此次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教师、教研人员及其他个人在课程设计与实施,教学内容、方法和形式,教学评价和管理改革,优化教学过程等方面在1998年8日至2002年8月间取得的教学成果。对有利于体现素质教育导向,有利于解决基础教育中的重大问题,有利于促进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发展的教学成果,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奖。
本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30个,二等奖80个。申报程序实行限额逐级申报,成果奖的评选采用差额评选的办法。同时,评奖工作实行争议期制度。争议期为评审结果公布后的30天,凡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解决前,不能获奖。
第二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02年10月30日。请有关学院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明确职责,落实具体措施,认真做好本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奖工作。
相关文件请到科研处网站下载。
2002.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