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五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时间: 2004-06-13 作者: 浏览次数: 1
各有关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浙社联[2003]67号文件通知,省第五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开始,请申请者认真阅读相关文件,仔细填写申请表,于11月14日前将申请表(一式四份)连同成果(一式三份,一份必须为原件)交科研处。

附:关于开展第五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五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激励我省社科界和广大思想理论宣传工作者学习、研究、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积极性,把兴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不断引向深入,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浙江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会决定联合举办第五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鼓励和支持我省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和思想理论宣传工作者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传播科学理论,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促进我省的理论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评奖条件和范围
  ㈠评奖条件
  参加评奖的成果,必须完整准确科学地体现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观点和精神实质,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新意,有较强的可读性,有较好的社会反响和效果。
  ㈡评奖范围
  1.凡在2001年10月至2003年10月间我省作者公开发表、出版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成果,均可参加评奖。
  2.参评的研究成果包括:关于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研究成果;关于邓小平同志、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理论原则、方针政策的研究成果;关于运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经验、实践经验的研究成果;关于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文章。
  3.凡与省外人士合作的著作,必须是由我省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有50%以上篇幅为我省作者撰写的;与省外人士合作的文章,必须是由我省作者为主撰写的。论文集,只能评单篇论文。
  4.凡不属上述范围的成果,请勿申报;凡已获省、部级以上单位奖励的优秀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成果的申报
  1.作者本人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申报表(可复印复制),连同成果(均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进行申报。
  2.省级各单位(含学会)所属作者的申报由浙江省社联受理;各市属单位(含学会)的申报由市社联受理上报省社联。申报表可分别向省社联和市社联索取,也可在“浙江社科网”(网址:zjskw.gov.cn)上下载。
  3. 申报截止时间:2003年11月20日。逾期恕不受理。
  四、优秀成果的评定和奖励
  1.由省社联和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会聘请省内有关领导和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评奖委员会,负责对优秀成果的评定,并报省社联和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会批准。
  2.本次评奖分设著作类和论文类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
  3.获奖成果由省社联和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会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五、评审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
  1.评审会议定于今年12月上旬举行。
  2.未获奖的成果,请各单位或申报者务必于今年12月底以前到省社联取回。
  3.评奖的具体事宜请与省社联学会处联系。省社联学会处电话:0571-87053205 87057496,邮编:310025;地址:杭州市省府二号楼;E-mail:zjsslxhc@vip.163.com,zjsslxhc@mail.hz.zj.cn
  请各单位(含省级学会、市社联)进行广泛、深入的发动和组织,以确保评奖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我们将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数量和成果质量情况,择优评出组织奖,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浙江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会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科研处

200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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