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校级科研实验室的通知
时间: 2004-06-13 作者: 浏览次数: 1
各学院:
为了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加快“转型”步伐,学校将加大对科研基础平台的建设力度,根据规划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拟建若干个科研实验室。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1、申报对象:需要实验设备支撑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或已具备培养硕士研究生能力的各级研究机构。
2、承担过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必须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3、已有一定规模的实验室用房,具有一定的实验设备条件。
4、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一支具备一定科研能力的队伍(科研实验室的成员不相互交叉)
二、申报时间与要求
1、填写校级科研实验室申报表(见附件)。
2、所在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必须有校外专家参加)。
3、于4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科研处。
BV伟德国际官方网站科研处
200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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